保險電話行銷 錄音需存5年
2012/04/19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表示,即日起,保險業進行電話行銷,並依規定須留存的「電話錄音」等相關紀錄的存檔時間,自2年延長為5年。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為降低消費糾紛,會要求保險業電話行銷人員,在進行電話行銷過程時,在消費者同意下,「全程錄音」並存檔。金管會說,本來這些相關紀錄的保存期限,是不得短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
但金管會說,由於近來科技進步,檔案保存功能已大幅提升,因此,即日起,要求保險業將這個保存期限,由2年延長為5年,以強化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還表示,若消費者與保險業,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消費者可要求保險業提供錄音備分,保險業不得拒絕,不過,保險公司可以向消費者酌收一定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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