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2012

[大陸]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大陸]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2012年05月22日 18:58   來源:中國保監會


    為進一步規範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業務,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的管理,保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投資型保險產品應當具備的條件,明確了投資型保險產品可使用規模與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掛鉤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投資型保險產品風險控制要求,要求經營投資型保險產品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合理分配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統籌協調投資型保險業務與保障型保險業務的發展。

    《通知》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開發過程中,充分協調產品、精算、資金運用、法律合規等相關業務部門的力量,產品條款符合《保險法》及保監會相關管理規定,審慎合理設定預定型產品的滿期收益率,非預定型產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諾收益或變相承擔損失。同時,合理厘定保險費率,安排相關再保險,計提責任準備金,切實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通知》指出,財產保險公司應遵照保監會有關的財務、資金運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運用管理制度和投資風險管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專業化的投資管理部門和投資風險控制部門。同時,做好有關資訊的披露工作。《通知》還對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客戶和渠道管理、應急管理制度、年度審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規範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的管理,有效促進該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保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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