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2億元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因此,凡違法蒐集、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或者意圖營利,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最高總額,提高至2億元。
依個資法規定,未經當事人以書面同意,不得散播自然人之姓名、聯絡資料等個人資料檔案。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上路,因此當接到行銷電話時,可以明確拒絕,而且要求刪除個人資料,如果再接到同樣的行銷電話,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且提出民事求償,每一個事件求償金額從500元到2萬元不等,同一事件的團體訴訟,最高賠償金額高達2億元。
最近幾年,經常接到包括銀行、壽險的交叉電話行銷,包括信用貸款、保險、信用卡等,也讓不少人經常面臨電話轟炸,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後,都可以明確的拒絕,且詢問取得個人資料的管道及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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